公告本市自105年11月14日至106年1月31日進入腸病毒流行警訊期,警示期間應遵守通報及停課規定
主旨:轉知市府公告本市自105年11月14日至106年1月31日進入腸病毒流行警訊期,警示期間應遵守通報
及停課規定,請查照。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105年11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0541954301號公告辦理。
二、檢附市府公告函一份。
附加檔:腸病毒警訊期公告函
主旨:轉知市府公告本市自105年11月14日至106年1月31日進入腸病毒流行警訊期,警示期間應遵守通報
及停課規定,請查照。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105年11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0541954301號公告辦理。
二、檢附市府公告函一份。
附加檔:腸病毒警訊期公告函


